商品交易所为什么对频繁的报撤单进行限制呢?

2024-05-18 21:40

1. 商品交易所为什么对频繁的报撤单进行限制呢?

消费者购买商品是自己的权利,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你发现这个商品不太符合自己的要求,你就可以要求退货,但是商家也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品交易所为什么对频繁的报撤单进行限制呢?

一、撤单是正常现象大家也都是作为消费者,如果你发现自己的这个产品不符合心理预期,那么你肯定就是要进行退货的。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之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正常的情况,比如说你购买的这个物品损坏了,或者是你觉得质量不好,那么你就可以进行撤单,把这些产品寄回去。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现象,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为了维护商品交易所的名誉虽然大家可以进行撤单,然后把产品退回去,但是进行撤单也是有字数要求的,不可能你想撤单就撤单,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就会对交易者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所以如果你想要撤单的话,对于撤单的产品也是有一些限制要求的,大概限制的单数是在几百次左右,超过了这个次数就不会再让你进行撤单了,其实商品交易所对于商品的撤回之所以进行限制,也是因为这也关乎了商品交易所的名誉,如果客户一直都在撤单,那么这个商品交易所的名声就会不好,所以对于顾客撤单的数量也会进行一些限制。

三、为了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之所以这样进行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有一些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根本就没有任何质量上的问题,所以这个时候如果商品交易所让这些客户随便的退单,就可能会对商家的权益造成影响,所以这种情况也会对顾客撤单的数量进行限制。

商品交易所为什么对频繁的报撤单进行限制呢?

2. 交易所规定在哪些交易时间不能撤单?

你好,关于股票撤单有效时间,证交所关于撤单的相关时间规定如下:
  (1)9:15-9:20,可撤单;9:15前的撤单请求也从9:15开始受理。
  (2)9:20-9:25,不接受撤单申报。
  (3)9:30-11:30,可撤单。
  (4)11:30-13:00,可申报撤单,但证交所尚不受理,处于“已报待撤”状态,13:00后开始受理,按时间顺序先受理买卖委托,如已成交,再受理撤单请求时,则不会撤单成功。
  (5)13:00-15:00可撤单,深市最后3分钟14:57-15:00为集合竞价,不能撤单。
  (6)15:00收盘以后,没有成交的委托自动作废,无需撤单。但必须要等待清算结束后,资金才会解冻回到账户上来。
简而言之,交易时间可以成功撤单;交易时间之外,前一日清算后至当日收盘之前可申请撤单,但要等到开盘之后才能受理。当日收盘之后委托失效不会成交,自动撤单。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3. 交易所规定在哪些交易时间不能撤单

有四种情况不能进行股票撤单:1、9:15-9:20,可撤单;9:15前的撤单请求也从9:15开始受理。2、9:20-9:25,不接受撤单申报。3、9:30-11:30,可撤单。4、11:30-13:00,可申报撤单,但证交所尚不受理,处于“已报待撤”状态,13:00后开始受理,按时间顺序先受理买卖委托,如已成交,再受理撤单请求时,则不会撤单成功。5、13:00-15:00可撤单,深市最后3分钟14:57-15:00为集合竞价,不能撤单。6、15:00收盘以后,没有成交的委托自动作废,无需撤单。一、撤单就是撤回未成交的委托单、订单等合同性约定。例如您在A股市场挂单参与投资,但未能成交,那您可以进行撤单操作,解锁您委托挂单所冻结的资金。二、但必须要等待清算结束后,资金才会解冻回到账户上来。简而言之,交易时间可以成功撤单;交易时间之外,前一日清算后至当日收盘之前可申请撤单,但要等到开盘之后才能受理。当日收盘之后委托失效不会成交,自动撤单。  三、在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收市价的确定有所不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收市价是以每个交易日最后一分钟内的所有成交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的,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作为收盘价。四、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动结束前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如当日没有成交,则采用最近一次的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因为收盘价是当日行情的标准,又是下一个交易日开盘价的依据,可据以预测未来证券市场行情;所以投资者对行情分析时,一般采用收盘价作为计算依据。

交易所规定在哪些交易时间不能撤单

4. 指定交易不容许撤单?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的交易营业部。目前,这一概念是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而言的。
  因投资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
  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
  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
  3.投资者帐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
  4.投资者帐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
  5.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
  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一)办理指定交易
  一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投资者应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2.投资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前往已选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机构,经证券营业部审核同意
  后,与该机构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
  3.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经证
  券营业部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申报系统自行完成证券账户的指定交
  易申报。
  在申报的过程中,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具体如下:代码为“799999”、数量为“1”,买卖方向为
  “买入”,价格为“1”。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哪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与指定交易所
  属证券营业部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二)撤销指定交易
  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为:
  1.向其原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
  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
  指定交易即失效。
  (三)变更指定交易
  投资者须先办理撤销手续,然后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此后投资者便可以在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