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

2024-05-18 23:47

1.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结束前重新认定可继续享受3年,如此循环。

比如2020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那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如果2023年重新认定不成功,需要补缴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勾选高新技术企业的选项,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的编号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即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自动变成15%。
如果企业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那企业可以自主判断、自主选择更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每个企业都只能选择一种企业所得税税率,不能叠加。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

2. 高新技术企业能否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能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理由如下: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能否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

  普道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并非不能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应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能否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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