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下来了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19 10:18

1. 工伤鉴定下来了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在工作中,不管是个人原因还是他人原因造成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从事高危工作的人群,发生伤亡的机率更高,发生伤亡时,需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如果属于工伤范围,那么进行工伤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2)门诊病历本;(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工伤鉴定下来了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2. 工伤赔偿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工伤认定书已经出来了。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3. 工伤鉴定后怎么领取赔偿金

伤者职工要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必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商无法解决的,伤者职工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伤鉴定后怎么领取赔偿金

4.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赔偿怎么领取?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赔偿怎么领取

以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应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达到伤残标准的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间,去鉴定就可以了。对市级以下鉴定机构出的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到上一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为最终鉴定结论,如果对省级的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了。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了,赔偿怎么领取

6. 工伤鉴定后赔偿还需要什么材料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一、建筑工地工伤赔偿多少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医疗费、康复费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每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还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伤骨折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到四级伤残为27、25、23、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到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到六级伤残为18、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分别本人工资70%、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24、18个月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36、30个月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到十级伤残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7. 工伤鉴定已经出来了,领取赔偿金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工伤鉴定已经出来了,领取赔偿金需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劳动能力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2份;
4、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2份;
5、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
6、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清单明细2份;
7、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8、病情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2份;
9、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收据原件;
10、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11、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票据原件;
1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
13、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14、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复印件;
15、身份证复印件多份。【摘要】
工伤鉴定已经出来了,领取赔偿金需要哪些材料证明【提问】
您好,我是平台咨询律师,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哦,请您多等待我一下。【回答】
工伤鉴定已经出来了,领取赔偿金需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劳动能力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2份;
4、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2份;
5、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
6、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清单明细2份;
7、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8、病情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2份;
9、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收据原件;
10、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11、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票据原件;
1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
13、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14、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复印件;
15、身份证复印件多份。【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回答】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回答】

工伤鉴定已经出来了,领取赔偿金需要哪些材料证明

8. 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都下来了,还需要交那些资料才能拿到赔偿

劳动者的伤残鉴定书下来以后,一般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由社保部门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工伤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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